地質勘查成果資產評估管理若干規(guī)定(試行)
地質勘查成果資產評估管理若干規(guī)定(試行)
發(fā)布日期:1995-05-27|字體:|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
  來源:國資數(shù)據中心
(1995年5月27日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、地質礦產部公布)

一、總則

第一條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》、《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》、《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施行細則》有關規(guī)定以及《地質勘查成果登記管理辦法》、《礦產資源勘查成果有償使用管理試行辦法》,為了對地質勘查成果的價值量進行公正、科學的評估,特制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礦產普查、詳查、勘探報告及其他有價值的勘查資料,統(tǒng)稱為"地質勘查成果"(以下簡稱地勘成果),地勘成果可作為無形資產進行資產評估作價。

第三條國有資產占有單位占有的地勘成果資產,在發(fā)生產權交易行為時,必須按照《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(guī)定進行資產評估,并按照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國資評[1995]27號文"關于發(fā)布《關于資產評估立項、確認工作的若 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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